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鲁高工委通字〔2015〕5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学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
第二章 党委主体责任
第四条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学校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学校党委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2.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符合学校实际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班子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4.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明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5.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学校纪委监察工作汇报,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教育管理责任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根基,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及时了解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4.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宣传力度,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5.督促职能部门和学院基层党组织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源头治理责任
1.优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任务。
2.完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学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4.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以学校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体系,明确权力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扎紧制度笼子。坚持依法依规依纪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6.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风险点,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制定防控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四)选人用人责任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严格规范组织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健全科学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2.发挥学校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学校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选任德才兼备的干部。
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强化组织和群众监督,严防“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
4.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制度,了解有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听取使用建议。
5.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完善考核评价,推进能上能下,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五)正风肃纪责任
1.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政风、教风学风建设,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庸懒散”专项整治活动,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
2.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着力做好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干部兼职等管理工作,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歪风,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违规兼职、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严肃查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3.严格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加强选人用人、物资采购、资金运行、职称评聘、教学科研成果和评先树优、招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和关口的监管。
4.完善信访机制,坚持和健全“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师生员工来信来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利益。
(六)支持保障责任
1.加强对学校纪委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支持学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3.支持学校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支持学校纪委依纪依法履职,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规范一方工作、完善一套制度,有效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4.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养和使用力度。落实纪检监察干部有关政策待遇,为其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第五条 党委书记责任。
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学校党委书记要牵头抓总,切实组织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牵头抓总。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分析研判学校形势,研究部署贯彻执行具体意见。
2.组织推动。紧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主要任务,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强化教育。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带头讲廉政党课,通过廉政谈话、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履行“一岗双责”。
4.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学校领导班子和学校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督促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5.加强领导。加大对学校纪委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突出加强对查信办案工作的领导,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纪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6.示范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搞一言堂,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师生监督,带动各级领导干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同时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1.主动履职。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汇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督促指导。按照党委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业务工作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找准廉政风险点,指导制定风险防控制度。
3.监督管理。强化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学期至少听取2次落实情况汇报,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支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配合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办工作。
5.严格自律。按照“好干部”标准,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三章 纪委监督责任
第七条 学校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任务。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全校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纪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党组织的战斗力,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强化廉政教育。开展廉洁自律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等活动,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推进风险防控。增强学校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督促各单位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及检查,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可控、措施有力、预警及时、公开透明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六)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党纪规定,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师生身边的腐败案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第八条 学校纪委书记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纪委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委员根据工作职责和学校纪委安排,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第四章 落实责任保障机制
第九条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全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宣传统战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由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落实监督责任的日常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沟通协调机制。坚持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定期沟通制度,就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健全部门联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健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每年年底学校党委及党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委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学校各单位向分管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健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委会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党委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年终述职述廉报告,并报学校纪委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年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二级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健全专项检查制度。把“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专项检查内容,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师生员工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可视情况采取集中谈话或个别谈话等方式,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十五条 落实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由学校纪委负责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专题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十六条 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betway88必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及时处理,并按“一案双查”规定,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