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班主任)谈心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学生的思想状况, 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出现以下十种情况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找学生谈话(即“十必谈”)。
1.学生思想受到外界负面影响,情绪产生波动时;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时;
3.学生直系亲属生病或病故时;
4.学生受到奖励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时;
5.学生之间产生矛盾时;
6.学生学习成绩较差,考试成绩不及格时;
7.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同性、异性等人际关系时;
8.学生有心理困惑时;
9.学生拖欠学费时;
10.其他非个别谈话、谈心,问题不能解决时。
第二条 谈心方式
一般以一对一面谈为主,也可根据谈话内容的具体需要选择集体谈话、网上谈心、电话沟通等方式。
第三条 谈心原则
1.认真主动的原则。辅导员(班主任)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学生思想动态,经常性的主动找学生谈心。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原则问题不迁就,具体问题不纠缠,分清事非。
3.平等交流的原则。与人为善,耐心细致,不居高临下,不强势武断。
4.尊重学生的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不侮辱、歧视、体罚学生,批评有据,以理服人。
5.有备再谈的原则。谈话前必须认真准备谈话提纲。
6.谈话必记的原则。谈话中或结束后作好记录以备查。
7.内容保密的原则。谈话涉及到的学生隐私、心理等内容必须保密,以免给学生带来心理压力。
8.解决问题的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讲求谈话实效,通过谈话切实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防止走过场,对谈心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第四条 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需要开展谈话、谈心工作;
2.辅导员(班主任)找学生谈话、谈心情况应统一记录在《辅导员谈心记录表》中;
3.所有《辅导员谈心记录表》应在一届学生毕业后,由团总支统一封存管理。
第五条 附则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