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保障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一)返校前:
1.未经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校;
2.不按规定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不按规定居家打卡、测体温、上网课;
4.不遵守居住地或工作、实习和实训单位要求,随意往返高、中、低风险地区;
5.返校过程中,不遵守所在地、途经地和日照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6.瞒报、漏报、谎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明知共同居住人的身体状况异常而故意漏报、瞒报、谎报;
7.瞒报、漏报、谎报自己与确诊、疑似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史;
8.瞒报、漏报、谎报个人返校前生活和行程轨迹,瞒报、漏报、谎报个人境外逗留史;
9.违反学校错峰返校相关规定。
(二)返校后:
1.故意逃避出、入校体温检测,不主动接受班级“一日三检”,不按要求佩戴口罩等;
2.擅自组织聚集性活动,串访宿舍,带入、留宿校外人员;
3.违反校园、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4.随意外出,或者未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未经审批同意私自离校的,或未按时按规定返校销假;
5.瞒报、漏报、谎报个人返校后学习、生活和行程轨迹;
6.违反学校错峰上下课相关规定。
(三)散播与疫情相关、学校教育管理相关谣言、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四)倒买倒卖防疫物资,数额不大,情节较轻。
(五)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私自返校或离校,瞒报、漏报、谎报个人旅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或在隔离观察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场所,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出现妨碍、干扰学校防疫防控相关工作,顶撞防控执勤工作人员,不遵守防控工作人员管理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在校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身体乏力等疑似症状,不主动按规定上报,或瞒报、漏报、谎报等,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传染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于非法倒买倒卖防疫物资,情节严重,数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明知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参加聚会、乘坐公共交通、到公共场所活动,或有其它故意传播病毒扩大疫情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有多项违纪行为者,按照处分单项最高级别加重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处分程序与权限、处分的解除等,按照《betway88必威学生违纪处分与违纪处分解除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受处分的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程序提出复核和申诉。
第七条 我校实习和实训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中处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